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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水质异常应急预案|首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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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水质异常应急预案|首创版

污水处理厂水质异常应急预案|首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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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首创的污水处理厂水质异常应急预案为模板,与各位分享。

水质异常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水质管理,有效应对突发进、出水水质异常情况,提高本厂应对水质异常能力,有效控制或减轻因进水异常对本厂及周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或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各部门应急责任,规范应急操作流程,及时响应启动应急措施,完善管理职能,整体提升本厂应急处理能力。

1.3 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可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通报或能受到水污染危害和损害的单位,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1.3.3本公司的其它相应要求及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XX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应急组织机构由总经理、生产安全部、污水厂副厂长、各班长、化验和机电维修员组成。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安全部

直接负责人:污水厂副厂长

组员:各班长

2.2 职责

组长:

  • 负责全面指导应急预案的实施、调整工作;

  • 整体协调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 外部相关方协调工作;

  • 下达停产或其它紧急处理措施;

  • 负责进水管理工作;

副组长:

  • 收集、检查现场情况,及时向组长汇报现场处理措施和工作进展;

  • 确定工艺调整方案,并向生产运营部下达指令;

  • 协助外部相关方进行污染源查找、降低影响等工作;

  • 安排、指导生产人员操作、落实情况,并负责安全操作管理;

  • 汇总现场情况、污染源情况分析结果、事故说明和事故报告交组长安排提交和备案。

直接负责人:

配合副组长开展各项工作。副组长外出时,代理副组长职责。

组员:

  • 安排现场人员在异常发生后采取一定措施,例如:降低处理流量、超越、中和水质、采样保存等手段进行现场处理。

  • 安排生产班组增加水样采集频率直至水质恢复为止。

  • 严格落实应急处理措施,确保现场具备安全防护条件。

  • 严禁擅自停产或采用非正常处理手段。

3、水质异常防范重点、防范设施

3.1 防范重点

  • 进水水质重金属含量超出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 进水水质PH值超出6~9范围的。

  • 进水颜色、进水气味、油污、大量不明物体等异常。

  • 出水SS超标、PH值超出6~9范围、粪大肠菌群超标、色度超标、TP>0.5mg/l、COD>50 mg/l。

  • 雨天进水水量大、泥沙含量大。

  • 进、出水在线监测数据异常。

3.2 防范设施

  • 加药间。

  • 厂内现场监测仪表。

  • 进水电磁流量计、出水电磁流量计。

  • 进、出水在线监测设备。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启动

水质情况符合3.1项中各项条件中任一项时,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4.2 汇报程序

4.2.1 汇报程序

4.2.1.1生产班长在接到生产班组汇报有异常情况时立即到现场检查、核实。确定水质异常后立即向直接负责人(污水厂副厂长)汇报,同时安排人员取样、拍照。

4.2.1.2直接负责人(污水厂副厂长)接到汇报后立即副组长口头汇报现场水质异常情况,立即安排生产班长、相关班组人员进行工艺调控。

4.2.1.3副组长根据情况向组长口头汇报,必要时以报告形式将情况向组长或总公司报备。

4.2.2 时限要求

4.2.2.1生产班长在异常发生后,立即向直接负责人(污水厂副厂长)汇报;

4.2.2.2直接负责人(污水厂副厂长)立即向副组长汇报并向其他组员通报。

4.2.2.3副组长在接报后立即到现场处理水质异常情况,采取措施。

4.2.2.4情况严重时副组长应立即向组长汇报。

4.3 现场应急处理措施和程序

4.3.1污水提升泵房可通过在线监测仪器或感观直接识别的进水水质异常,如pH、进水颜色、进水气味、油污、大量不明物体等异常现象:

4.3.1.1.运行人员一经发现立即上报生产班长,详细描述水质异常状况,如污染物的数量、pH值、气味类型等。

4.3.1.2.如pH小于6或大于9(在线PH计显示进水异常后,应立即用PH试纸进行复核)、出现大量油层较厚的油污等严重影响污水厂生化处理工艺的紧急情况,生产班长可立即下达提升泵房停止进水指令,关闭提升泵,关闭粗格栅前所有进水闸门;下令运行人员立即取5L水样,送化验室后2L水样立即化验,其余3L放化验室冰箱保存,准备送区环保局。并将情况立即上报直接负责人(污水厂副厂长),同时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并拍照取证,立即上报副组长及组长,马上打电话并书面通知运营主管单位(区环保局或区水务局或专门成立的运营监管单位)。进水闸门关闭后,管网污水会通过厂区外溢流管溢流,待溢流口水质正常后方可开启进水闸门进水。以上事故过程当班班长要在《突发事故记录表》详细做好记录。

4.3.1.3.如出现大量不明的污染物、进水颜色或难以判明污染状况时,生产班长要下令减少进水量并命令运行人员立即取5L水样,送化验室后2L水样立即化验,其余3L水样放化验室冰箱保存,准备送区环保局。并将情况立即上报直接负责人(污水厂副厂长)。直接负责人马上到现场查看,根据现场情况和化验室化验结果决定是否停止进水。

4.3.1.4 如出现对污水厂生化处理工艺影响轻微时,生产班长应作出继续进水并加强巡查的指令,通知运行人员取5L水样,送化验室后2L水样立即化验,其余3L放化验室冰箱保存,准备送区环保局。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直接负责人(污水厂副厂长)。直接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下令对水质进行进一步化验处理及采取其他应对措施。

4.3.1.5.以上进水水质异常时生产班长要及时记录水质异常情况起始时间及时观察生化池等后续构筑物是否已经受到影响,如若有影响应及时调整工艺运行参数;取样后要求化验室要及时分析,对进水中含有油类废水时取样容器要求用玻璃容器。进水水质恢复正常后要及时恢复工艺运行参数。

4.3.2对提升泵房难以发现、在厂内生化处理工艺流程中显现出来的水质异常状况或微生物中毒情况,如重金属、苯系物、有毒害物质等污染:

4.3.2.1水处理班人员发现曝气池颜色、气味、溶氧、PH计显示值异常或化验人员发现生物相异常应立即向生产班长汇报。

4.3.2.2生产班长检查确认后,若出现严重影响生化系统活性污泥活性时必须立即下令停止进水;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溶氧、回流污泥、剩余污泥排泥量等进行适当的工艺调整,通知当班人员取进水、曝气池出水、二沉池各5L水样,送化验室后2L水样立即化验,其余3L放化验室冰箱保存,准备送区环保局。并将情况立即上报直接负责人(污水厂副厂长)。直接负责人根据化验结果决定是否停止进水调整曝气量或增大排泥量。直接负责人立即上报副组长及组长,并立即联系上级主管部门。

4.3.3 雨天时进水水量水质异常。

4.3.3.1.雨天时运行人员发现进水量迅速增大且颜色发黄泥沙含量大时立即上报生产班长。

4.3.3.2.生产班长进行现场观察,如果水量增加不大但泥沙含量大,应加大沉砂池排砂量,泥沙经沉砂后出水进入曝气池。

4.3.3.3.生产班长进行现场观察,如果水量增加迅速液位上升快,根据自控程序设置,雨天排污泵会启用,此时应立即打开超越管的电动闸门,保持进入反应池的水量最大不超过设计水量的1.3倍,其余水量经超越管超越。

4.3.3.4.下雨停止后提升泵房水位下降,雨天排污泵会自动停止,此时应关闭超越管电动闸门,使污水直接进入反应池。

4.3.3.5.暴雨时水位上升较快时,应立即调整粗格栅前进水闸门。栅渣量会迅速增加,应连续运转粗、细格栅,及时清除栅渣,保证粗格栅前后液位差控制在0.5米以下,加强对后续构筑物的巡查。

4.3.4 出水水质异常

生产班长发现出水水质超过警戒值,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4.3.4.1下令运行人员检查进水情况,有问题按进水水质异常预案进行处理。

4.3.4.2下令运行人员检查各构筑物、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异常的及时处理。

4.3.4.3下令运行人员取进水、二沉池出水、曝气池出水、回流污泥送化验室化验。

4.3.4.4生产班长对曝气池进行现场巡查,观察活性污泥性状、气味是否正常,监测现场溶解氧情况。

4.3.4.5报告直接负责人(污水厂副厂长),及时分析原因,排查问题。

4.3.5 解决方案:

4.3.5.1二沉池出水TP>0.5mg/l

1)启动除磷加药系统。

2)检查曝气池和回流污泥浓度及环保在线监测数值,上报生产班长决定是否增加排泥量或回流比。

4.3.5.2二沉池出水COD>50mg/l

1)检查曝气池溶解氧,如果溶氧不足,活性污泥发黑,适当增加曝气池溶解氧。

2)曝气池微生物大量减少,微生物受到有毒物质冲击。检查污染源,制止其继续排放;适当增加溶解氧,必要时停止进水,曝气池进行闷曝。

3)检查曝气池污泥浓度,如果浓度低可增大污泥回流比。

4.3.5.3二沉池出水氨氮>5mg/l

1)检查曝气池溶解氧,如果曝气池出水溶氧小于2,应调节鼓风机导叶片和调节阀门,适当增加曝气池溶解氧。

2)适当增加内循环污泥回流比。

4.3.5.4滤池出水SS>10mg/l

1)检查二沉池出水是否均衡。

2)检查进水水量是否突然增大。

3)检查曝气池污泥性状,检查曝气池MLSS、SV、SVI数据,看是否发生污泥膨胀。

4.4 相关方措施及协助

4.4.1生产安全部负责与外部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工作。

4.4.2生产安全部负责协调宝安区环保局、当地街道办摸清管网服务范围内重大污染源,确保进水异常后根据水质情况判断确定污染物来源,联系宝安区环保局切断污染源。

4.5请示程序

4.5.1需进行工艺调节、设备变更、水量调节等生产操作时现场操作人员需在直接负责人(污水厂副厂长)同意后进行。直接负责人应向副组长汇报。

4.5.2需进行停产、重大工艺变更或紧急采购等处理措施时,直接负责人需请示副组长或组长,且经得同意后实施。

4.6 应急结束

4.6.1各项污染源查找并得到控制。

4.6.2工艺稳定处理系统恢复正常处理能力。

5、善后处置

5.1 应急程序评价

5.1.1在结束应急处理程序一周内,由组长组织对本次应急处理进行评价。

5.1.2由副组长根据应急中出现的不足或不当环节,提交和落实改进工作要求。

5.1.3总结异常发生原因及预防,提出改进建议。

5.1.4建立异常回溯查询制度,并据此建立长期预防措施。

6、保障措施

6.1 通讯保证

6.1.1.应急组织成员联系单

6.1.2.外协机构联系单

6.2 培训

6.2.1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本预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2.2将此预案纳入厂内每月员工应知应会考核项目。

6.2.3要求全体生产人员对应急程序达到熟悉防范重点、防范措施、能够判断现场情况。

7、附则

7.1 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应急预案每年审定一次,由组长负责评审与更新工作。

7.2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应急处理小组制定、解释。

7.3 预案生效时间

自20XX年X月X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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